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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看,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之间的涉铝商品贸易涉及产业链上下游各种产品,而中国对产业链上游商品进口普遍实施零进口关税,相应的来源国也未有附加出口关税,而这部分商品中国出口量极少,因此RCEP的实施对这部分贸易影响甚微。相对来讲,成员国之间对铝加工品及制品普遍设置进口关税,其中中国普遍对有附加值的进口铝加工品及其制品征收一定幅度的进口关税,同样RCEP成员国也普遍对中国生产的金属加工品及制品征收一定的关税,甚至针对部分铝材征收高额的反倾销反补贴税,这都是出于对本国相应企业的利益保护。
目前看,中国铝半成品出口量大于进口量,RCEP的签订并实施长期看对国内铝半成品出口有利。不过考虑到各成员国对本国相应产业的保护,RCEP实施后相应的关税不会很快大幅下降,另外由于铝加工及其制品本身有一定的附加价值,对关税造成的价格波动的敏感性相对有限,加之协定实施仍待时日,且协定的实施也是循序渐进的,因此短期成员国之间的金属加工品及其制品暂不会受RCEP明显的影响。而协定对反倾销反补贴产生的贸易争端的效力预计较小。